長春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權力22項,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許可事項25項。
根據市政府發布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此次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權力其中包括,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對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取消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的處罰;取消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取消審批后,市環保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及轉移過程的日常監管工作;取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對市區范圍內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下放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培訓補貼,下放后,市人社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就業培訓內容、質量和課時的監督和檢查,督查補貼資金發放流程及落實情況;下放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審批。下放審批后,市文廣新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審批標準,明確許可要件,加強對縣(市)區、開發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的培訓,保證權力下放到位,加強對藝術水平考級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改為分級管理,市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由市級審批,縣區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由各縣區審批。
《決定》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決定》在做好簡政放權“減法”的同時,著力做好加強監管的“加法”,我市結合實際,對取消、下放事項逐項細化完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真正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同時,加強銜接落實工作。為進一步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水平,《決定》對銜接落實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和要求。明確分工、確保責任落實?!稕Q定》明確要求,各部門要及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及時取消和調整審批權限,按照要求,做好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并以適宜的方式向社會公示。確保國家、省、市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接到位、取消到位、下放到位、調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