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享受什么樣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有何具體規定?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劾U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問:企業受讓的無形資產,約定使用年限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來進行攤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問:企業籌建期的費用支出是否計入當期虧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因此,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問:企業為退休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員不屬于文件規定的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所以企業支付的這部分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企業建成的房屋已經開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發票還沒拿到,是按發票憑證計提折舊,還是按合同的金額計提?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長春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
長春市朝陽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