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我省制定了《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吉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新聞發布會,解讀《條例》重點內容。
《條例》共分為10章60條。省工信化廳副巡視員孫大維就《條例》的6個突出重點內容做了簡要介紹。
突出政府職能定位。政府層面,省級政府負責制定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進中小企業促進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工作;部門層面,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突出財政政策支持。省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省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省政府運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創辦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突出破解融資難問題。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推動調整信貸結構和信貸產品創新,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三方會商協調機制,研究、協調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促進產業和金融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申貸獲得率;引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掛牌、債券融資、股權投資基金、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依法開展直接融資;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機制,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服務。
突出推進降本減負。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減免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優化稅收征管程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降低中小企業擔保費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突出創新創業發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型骨干企業等聯合建立協同創新平臺;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提升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務型制造能力;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和應用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國家科研項目實施,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與中央企業融合發展。
突出權益保護。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中小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購買指定產品和接受指定服務;依法對中小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建立隨機抽查機制,檢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政府守信履約專項督查制度。建立全省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查詢系統,為企業依法繳費和拒絕違法收費提供查詢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