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市企聯企協與市人社局共同舉辦了“提升和諧勞動關系能力 扶持企業政策解讀會”,根據會員企業的要求,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印發,供工作中參考執行。
一、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54號)
該通知要實現的主要目標:一是通過實施“護航行動”,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打造失業保險支持企業改革發展、服務民生的“精品工程”,二是規范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突出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支持力度,促進困難企業脫困發展。
文件規定對不欠費的去產能企業可按上年度應繳失業保險費總額60%的比例給予穩崗補貼,欠費的去產能企業及政府重點支持企業如享受穩崗補貼年度不欠費,其他年度欠費,經與失業保險費征繳機構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后,可按上年度應繳失業保險費總額50%比例給予穩崗補貼。同時,對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不予發放穩崗補貼。
辦理的流程:依托人社部“穩崗補貼實名制信息系統”和各地社保經辦系統開展穩崗補貼審核工 作,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全面實施網上辦理,方便企業申請穩崗補貼。
1.補貼申報。各級人社部門牽頭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和社保經 辦機構研究當年穩崗補貼審核工作等事宜,啟動年度穩崗補貼審核工作。由人社部門會同社保經辦機構通知企業登錄信息系統申 報穩崗補貼,填報相關申報材料。
2.實施審核。申報期結束后,各級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 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合審核,各級人社部門匯總企業申報信息形 成《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匯總表》交由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繳費情況及參保人員信息,依據社保經辦機構的確認信息,人社部門審核裁員情況,財政部門負責審核財務管理和上年度穩崗補貼使用情況。各級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可根據實際申報情況對部分企業申報數據及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抽查,確保網絡數據真實,政策落實到位。
3.資金發放。人社部門按規定程序會同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確定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由人社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相關程序為企業發放穩崗補貼,發放完畢后,將具體發放時間報同級人社部門,協助人社部門完成系統數據上報工作。
此項工作目前在我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國際合作處),咨詢電話:88522882。
二、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67號)
該文件要實現的目標:切實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提升全省參加失業保險企業職工的職業技能,打造吉林特色工匠品牌和促進吉林老工業基地振興。
(一)申領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可根據自身情況采取以下方式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1、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通過登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網站,直接在網上進行申請。
2、現場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也可以攜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其中,省直行業單位參保企業職工到省社保局辦理)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并填寫《吉林省參保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缃y籌地區遷轉的企業職工在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時,除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應持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有效證明。他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集中申請。對于一次性申請人數較多的企業,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代為收集好相關材料,集中向企業參保地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科(處)(其中,省直行業單位向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申請)進行申請。由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科(處)協調社保經辦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采取聯合辦公或登門服務的形式統一辦理。
此項工作目前也在我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國際合作處),咨詢電話:88522882。
三、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53號)
該通知要實現的主要目標是:一是通過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推動各地積極主動、全面規范地加快落實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補貼。二是突出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提高技能提升補 貼政策社會影響力,著力打造失業保險服務民生品牌,支持參保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實現穩定就業,促進吉林老工業基地振興。
政策支持力度:
辦理流程:對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分別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標準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相應上浮30%。
目前省里明確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是16項:焊工、防水工、鋼筋工、架子工、模具工、鑄造工、鍛造工、金屬熱處理工、車工、銑工、鉗工、磨工、沖壓工、電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
對職工參保繳費年限做出了明確規定: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應從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之日起計算累計參保繳費時間;退役軍人軍齡視為參保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明確了參保職工職業資格證書信息查詢渠道:社保經辦機構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進行核查,查驗信息一致即為有效憑證。
目前這項工作也在我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國際合作處),咨詢電話:88522882。
四、關于進一步強化載體建設服務人才發展的若干措施(長人社辦〔2018〕18號)
措施共分25條,我按照最適合企業的總結了以下12條,供大家掌握了解。
1、人才公寓建設項目:為近3年內從長春市市區外引進到長春市市區企業工作且在市區無住房的高層次人才、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在企業新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才公寓5000套,滿足10000名人才的住房需求,租金個人承擔70%。
目前這項工作政策咨詢在我局人才服務中心(凈月區諾瑞德商務廣場),咨詢電話:88781553。經辦在我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咨詢電話:85679931。
2、長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項目:對企業引進且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給予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分別給予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費5萬元、8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用人單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擔。對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領軍人才在長自購住房的給予20-50萬元購房補貼。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人才開發與市場管理處,咨詢電話:85679921。
3、縮短外國人來長工作許可辦理時限:對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國外“高精尖缺”(A類)人才來長工作許可建立“綠色通道”,實行網上“容缺”受理,例如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學歷證明,可采取承諾制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外國專家處(市外國專家局),咨詢電話:89871365、89871367。
4、開辟市直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醫療保險綠色通道:為市直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獨立診室、慢病管理診室、用藥咨詢室、運動指導室和中醫養生咨詢室,配備專職護士、醫師、藥師和資深中醫專家,在門診、住院檢查、??茣\、健康養生等方面享受到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凈月區諾瑞德商務廣場),咨詢電話:81110022。
5、拓寬人才評價渠道:在職稱評審、崗位聘任方面向基層一線傾斜。與縣(市、區)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碩士畢業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評審系列中級職稱,按特設崗位聘任(國家規定以考代評、考評結合和中小學系列除外)。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留學生回國與博士后工作管理辦公室),咨詢電話:89871372、89871373。
6、建立院士專家對接合作機制:立足院士專家聯合會平臺助力專家與企業間的對接合作,促進技術指導、成果轉化與落地。與省廳開展合作,制定出臺省市政府鼓勵院士長春創新創業試點工作相關實施方案,鼓勵院士創辦企業,科研成果轉化,建設優質創新平臺,在長春市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外國專家處(市外國專家局),咨詢電話:89871365、89871367。
7、啟動促進高校畢業生留長創業就業服務工程:2018年爭取引進留住高校畢業生10萬人;精準幫扶大學生創業1000人;培育和提升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示范社區”50個;加強在長就業創業青年流動黨員服務與管理,建設長春市流動黨員服務中心;構建“政校企”新型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高校、在長外埠商會企業、人力資源企業戰略合作平臺,共同促進大學生留長就業創業。
目前這項工作政策咨詢在我局人才服務中心(凈月區諾瑞德商務廣場),咨詢電話:88781553。
8、加強長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開展長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充分發揮優秀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能推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咨詢電話:89871357。
9、組織開展外國專家表彰:頒發“長春友誼獎”和“長春市優秀外國專家”榮譽稱號,提高表彰獎勵含金量,把貢獻最大、創新突出、守法敬業、道德高尚的專家選拔出來。豐富在長工作外國人業余生活,為其融入長春生活和東北文化提供便利。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外國專家處(市外國專家局),咨詢電話:89871365、89871367。
10、開展高層次人才表彰工作:做好國家、省表彰獎勵的推薦工作,向我市支柱產業和創新領域傾斜。開展市政府特殊津貼推薦評選活動,為獲評市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一次性發放1萬元。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留學生回國與博士后工作管理辦公室),咨詢電話:89871372、89871373。
11、實施長春市高端人才年度獎勵項目:對市域內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按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獎勵最高額度2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兩級政府(管委會)各承擔50%。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人才開發與市場管理處,咨詢電話:85679921。
12、組織開展長春技能大獎、長春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對優秀高技能人才給予表彰獎勵,每2年開展一次長春技能大獎、長春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對長春技能大獎、長春技術能手獲得者分別給予1萬元和5000元獎勵。
目前這項工作在我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咨詢電話:89871357。
五、關于進一步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長春人才新政20條)(長辦發〔2017〕50號)
該文件要實現的主要目標是:經過5年努力,引進和培育國內外頂尖人才20名左右,國家級領軍人才100名左右,省級創新創業人才500名左右。人才對產業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明顯提高,形成有利于人才干事創業、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社會環境,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
1、實行高層次產業人才資助。實施分類分層次資助,對企業引進培養的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300萬元資金資助;對企業引進培養的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100萬元資金資助;對企業引進培養的省級領軍人才,給予50萬元資金資助。對企業引進的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能夠帶來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團隊,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額度的啟動資金或股權投資支持,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兩級政府(管委會)各承擔50%。
2、支持柔性引才引智。鼓勵國內外緊缺高層次人才來我市企業和市屬事業單位從事兼職、科研和技術合作或其他專業工作,服務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項目。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對于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每月5萬元、3萬元、1萬元補助。
3、探索市場化引才新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加大對緊缺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度,充分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單位引才主體作用,對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盡最大可能稅前列支。支持人才中介服務業發展,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和中介機構引才積極性,通過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準度。建立實施引才激勵制度,對為我市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的個人和中介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4、加大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力度。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對于引進培養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對于引進培養獲得全國技術能手、吉林省技能大獎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對于引進培養獲得吉林省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5000元獎勵。開展長春技能大獎、長春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對獲得“長春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對于獲得“長春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5000元獎勵。建立長春市技師學院和長春市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對經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對特別優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長春工匠”榮譽稱號。對每年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分別一次性給予每人2000元、3000元獎勵。
5、實施高端人才年度獎勵:對市域內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按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獎勵最高額度2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兩級政府(管委會)各承擔50%。
6、支持發展高端智庫:統籌國內外人才智力資源,重點支持知名大學、科研院(所)和行業組織在我市建設特色鮮明、引領發展的專業化高端智庫,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通過政府采購等形式,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業務經費資助。
7、拓寬人才創業投融資渠道: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吸引戰略投資者共同建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風險補償基金等。支持銀行機構采取與風險投資、天使資金投貸聯動的方式,憑個人信用對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開展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對人才創辦的企業擬上市(掛牌)融資的,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對在“新三板”正式掛牌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在區域股權市場正式掛牌的企業獎勵15萬元。
8、優化人才創新創業平臺: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中心,對新獲批的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資助;對新獲批的由企業牽頭建設的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在長新設立研發機構的,給予最高500萬元和300萬元資助。建立科技“創新券”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產業園區開放檢驗檢測等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對高層次人才所在企業購買服務的,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的“創新券”支持。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同時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長設立獨立區域總部的,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對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在本地無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可申請人才公寓。對企業引進且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給予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分別給予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費5萬元、8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用人單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擔。對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領軍人才在長自購住房的給予20-50萬元購房補貼。
10、幫助解決人才子女就學問題:對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可自愿選擇市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就學同等待遇。加快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建設,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外國籍子女,根據本人意愿,可選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及幼兒園就讀,也可選擇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就讀。
11、健全人才榮譽制度。每3年開展一次“長春市杰出人才” 和“長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評選工作,分別給予20萬元和3萬元獎勵。對在長春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外籍專家人才,授予“長春友誼獎”。組織開展長春市“優秀企業家” “文化名家”“教育名師”“衛生名醫”“鄉土專家”“長春工匠”“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等評選活動,對獲獎人才給予表彰獎勵。不斷提高各類人才政治待遇,建立重大決策咨詢通報制度,及時向各類人才通報黨委、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支持各類優秀人才發揮專業特長,就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拓寬各類人才參與政治事務的渠道,各類人才表現突出的,可優先推薦為勞動模范、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
12、明確職責分工:全市人才引進培養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加強協作、推動落實。市人才辦負責統籌協調、審核認定,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牽頭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重要人才平臺建設、市場化引才和人才服務保障等工作。市人社局負責牽頭建立人才評價認定辦法,每年制定人才分類目錄,落實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大學生創業資助、高技能人才培養、人才服務激勵等政策,抓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政策保障資金,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兌現稅收優惠政策。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辦等部門負責為人才創業提供必要的項目和融資服務。市教育局負責推進國際學校建設,落實人才子女就學有關政策。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總工會、市農委、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按部門職責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