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1日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為中小微企業出口提供退稅服務。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首次明確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以作為退稅主體。首次明確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以作為退稅主體。專家認為,該新政是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措施的細化,提振外貿經濟的有力舉措,為之前游離于法律邊緣的退(免)稅服務正名。通過外貿綜合服務平臺,聚合中小微企業的業務,化零為整,轉危為安,可降低企業外貿運營成本,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